江苏消防新政发布!5类情形无需办理消防审验

发布日期:2026-01-27 13:15:02浏览量:32次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消防监督管理协同衔接的若干措施》(苏建规〔2025〕13号),立足于“资源共享、风险共防、难题共解、责任共担”,提出了共4大项、11条具体措施,是全国范围内首个由省级部门联合研究出台的消防审验与消防监督管理协作衔接专项政策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其中,规定以下五类情形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一、仅变更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

二、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和使用用途的前提下,仅做顶棚或者墙面粉刷,墙面或者地面铺设瓷砖;安装燃烧性能等级为不燃的活动隔断、石膏线、装饰线条,更换家具、家电;仅对原有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

三、不涉及易燃易爆的厂房、仓库仅调整或者改变生产工艺,但不改变总平面布局、火灾危险类别、建筑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布置等建筑防火内容的。

四、缩小场所面积,但不改变使用功能和使用用途,其保留使用部分未进行装修改造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符合标准的。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情形。